近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1027 号公告,正式出台《发酵饲料管理规定》,文件将于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。这是国内发酵饲料行业首部专项管理规定,标志着发酵饲料正式纳入规范化监管新阶段。
本文将聚焦定义、原料、菌种管理等核心合规条款开展系列解读。
法规要点:
本规定所称发酵饲料,是以降解饲料原料大分子物质、消除 / 减少抗营养因子、提升原料饲用价值为目的,使用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》内微生物菌种(可搭配酶制剂),对限定饲料原料发酵处理得到的产品。统一按照单一饲料管理。
解读:
不要再将发酵饲料当作菌种、菌剂类饲料添加剂宣传与归类,产品资质、标签、监管标准全部参照单一饲料执行。
菌种是发酵饲料的核心,新规设置严格准入门槛:
✅ 仅允许使用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》内微生物菌种;
✅ 生产使用菌株必须在合规菌种保藏机构备案保藏,留存鉴定、安全评价资料;
✅ 产品标签必须标注菌种中文名称、拉丁学名、菌株编号、菌种保藏备案编号。
❌ 禁止使用无备案、来源不明的自制菌种。
对外销售发酵饲料,需依法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;
仅企业内部自产自用、不对外售卖,无需办证,但菌种管理要求同样严格。
发酵生产车间、设备应独立设置,不得与其他饲料生产线混用。
【内容来源说明】
本文政策内容整理自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7号《发酵饲料管理规定》,全文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。
【视频来源说明】
本文配套解读视频素材、政策科普画面来源:全国畜牧总站官方政策解读短视频。
文章来源:生物饲料工程研究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