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规来了!发酵饲料定义、原料、菌种红线一次性讲清

2026-08-10
来源:生物饲料工程研究中心

近日,农业农村部发布第 1027 号公告,正式出台《发酵饲料管理规定》,文件将于202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。这是国内发酵饲料行业首部专项管理规定,标志着发酵饲料正式纳入规范化监管新阶段。

本文将聚焦定义、原料、菌种管理等核心合规条款开展系列解读。


PART.01
发酵饲料定义

法规要点:

本规定所称发酵饲料,是以降解饲料原料大分子物质、消除 / 减少抗营养因子、提升原料饲用价值为目的,使用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》内微生物菌种(可搭配酶制剂),对限定饲料原料发酵处理得到的产品。统一按照单一饲料管理。

解读:

不要再将发酵饲料当作菌种、菌剂类饲料添加剂宣传与归类,产品资质、标签、监管标准全部参照单一饲料执行。

PART.02
原料红线
法规明确,发酵基质仅可选用《饲料原料目录》原料,排除目录第 9 类陆生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、第 10 类鱼及其他水生生物及其副产品

解读:
❌ 鱼粉、虾壳、动物副产品等动物源性原料,不允许作为发酵底物
✅ 仅可采用合规植物类等允许目录原料进行发酵。

⚠️重点提醒:
大量传统水产发酵饲料配方受本条直接影响,企业需要提前调整配方结构。

PART.03
菌种强监管

菌种是发酵饲料的核心,新规设置严格准入门槛:

✅ 仅允许使用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》内微生物菌种;

✅ 生产使用菌株必须在合规菌种保藏机构备案保藏,留存鉴定、安全评价资料;

✅ 产品标签必须标注菌种中文名称、拉丁学名、菌株编号、菌种保藏备案编号。

❌ 禁止使用无备案、来源不明的自制菌种。

前期筹备提醒

对外销售发酵饲料,需依法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;

仅企业内部自产自用、不对外售卖,无需办证,但菌种管理要求同样严格。

发酵生产车间、设备应独立设置,不得与其他饲料生产线混用。






内容来源说明】

本文政策内容整理自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7号《发酵饲料管理规定》,全文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。


【视频来源说明】

本文配套解读视频素材、政策科普画面来源:全国畜牧总站官方政策解读短视频


文章来源:生物饲料工程研究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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